(请参加答辩的学员仔细阅读)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规定及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的规定,MPAcc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如下:
一. 申请硕士学位答辩程序
MPAcc教育中心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学员的培养计划复核学习成绩、在校科研论文成果的完成情况。审查合格后,中心公布审查结果。上半年答辩的学员应于每年4月20日前、下半年答辩的学员应于每年10月20日前到MPAcc中心办公室领取答辩材料袋。注意:学员在领取答辩袋时,必须带本人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原件。
1、开题报告:硕士生向论文指导教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表格从MPAcc网上下载)。
2、指导教师确认论文开题:指导教师就论文选题的意义、论文的创新、写作大纲、写作的基本条件等就开题报告进行指导与评阅,并写出评语,以确认是否同意开题。
3、论文写作:经指导教师确认开题后,硕士生向指导教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对硕士生论文进行多次指导或提出修改意见,硕士生应尊重导师意见,认真对论文进行反复修改。
4、论文印制:硕士生在指导教师确认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毕业的论文水平后,应根据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印制格式打印与装订论文。
5、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生应于答辩之前一个月左右向MPAcc中心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以确保答辩前必要的准备(如组织论文的评阅、成立答辩委员会、确定答辩秘书)及接受论文质量的抽查。
6、组织学位论文评阅与组建答辩委员会:指导教师所在系根据硕士学位论文研究领域聘请相关的评阅人,和组建答辩委员会。论文评阅一般是校内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名、校外2名在实际部门工作的具有公开认定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由5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的,其中至少1名实际工作部门工作的专家,设立秘书1名,负责送论文给评阅人、协助主席组织答辩工作、作答辩记录、综合论文评语和起草答辩评议书等,以上人员均应在MPAcc中心办公室备案,硕士生本人不能参加上述工作。
7、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答辩情况进行评议与投票,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评定,并向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答辩结果的表决意见;指导教师可以列席答辩会,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
8、硕士学位初审: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审核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并上报校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9、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二、申请学位答辩材料及填写要求
1、硕士学位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填写。
2、学位申请成绩表由MPAcc办公室核对、签字、盖章,
3、硕士学位论文按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撰写及打印;
4、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一式三份,即对论文研究领域熟悉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并填写(其中二位是在实际工作部门工作的专家)。
5、答辩表决票一式五份,答辩前由答辩秘书填写,并加盖院公章。
6、答辩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列席,但不投票。
答辩材料
| 填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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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
(5月10日或11月10日交材料时完成)
| 指导教师
(5月10日或11月10日交材料时完成)
| 答辩秘书
(答辩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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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业硕士学位登记表
(一式一份)
| 1、 个人基本情况、硕士阶段有关内容;
2、 “攻硕期间已发表的研究成果”;
3、 “硕士学位申请报告”;
4、 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
5、 “学评分委员会对答辩委员会组成是否同意”一栏,请院学评分会主席签字;
| 推荐意见;
| 1、 整理 “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主要问题和研究生答辩的内容摘要);
2、 答辩委员会决议(注意:请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名);
|
论文评阅书
(一式三份)
| 校内1位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5月10日或11月5日交材料时完成)
校外2 位在实际工作部门工作、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评阅书写好后需要密封好,5月10日或11月5日交材料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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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务 情 况
简 介
(一式一份)
| 1、 所学主要课程及成绩;
2、 学位论文题目;
3、 在校期间已出版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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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答辩委员会表决情况;
2、 校外专家评阅论文的主要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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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题报告
(一式一份)
| 开题报告直接填写或用16开(B5)纸打印;
| 开题报告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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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决 票
(一式五份)
| 填写本人姓名、学院名称、学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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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登记 表
(一式二份)
| 个人基本情况、简历及自我鉴定;
| 导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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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复印件(一份)
| 在校期间出版科研成果的复印件一份(没有的可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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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表
(一式二份)
| 由MPAcc中心出具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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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中凡设有粘贴登记照的栏目,需粘贴登记照;
2、表格中凡专业学位名称栏目应埴写:会计硕士(不能填写MPAcc);
3、论文打印封面左上角“分类号”根据图书索引分类,请MPAcc学员到院图书馆查询;
三、论文答辩材料送达时间: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每年两次,上半年在5月20日-30日期间进行,下半年在11月20日-30日期间进行。因此,上半年参加答辩的研究生须在5月10日(逢双休日顺延)17:30分前、下半年参加答辩的研究生须在11月5日(逢双休日顺延)17:00分前将以上表格中所需填写的整套答辩材料准备好,并递交以下材料:(论文一共14份)
1、论文7本送达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含答辩委员4份、档案内1份、校内评阅人1份、导师1份);
2、学员送院图书馆2份、送校图书馆1份;
3、答辩秘书送校外评阅2份、校外答辩委员1份。
经济与管理学院MPAcc教育中心
四、校内论文打印地点(请学生自带论文软盘)
五、离校手续:
学生可在答辩合格后,即可持《离校手续程序单》到:院图书分馆、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校图书馆、校财务部七科及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离校手续;
办理程序如下:
a. 到经济与管理学院图书分馆办理还书手续
b. 到财务部七科 → 研究生院二楼财务室 办理相关手续
c. 到研究生院二楼培教处办理退还研究生证手续 (提示:可同时到研究生院二楼财务室办理相关手续)
d. 到武汉大学图书馆二楼外借部办理还书销户手续 →到武汉大学图书馆信息服务中心电子阅览室签定网上提交论文协议,领取回执,同时提交毕业论文一本
e. 将办理完毕的离校手续单及网上提交论文回执交MPAcc办公室, 届时方能领取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附件:
武汉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表 (一份)
武汉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登记表 (一式两份)
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报告登记表(用B5的纸打印)
MPAcc教育中心
200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