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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2015-06-19 00:00    点击数:

一、招生领域

项目管理(工程领域代码085239)、物流工程(工程领域代码085240)

【单位代码:105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报考条件

报考我院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2012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

(2)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3.报考项目管理领域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科毕业专业须为理工科类

(2)具有相应行业工程、管理经历。

三、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网报成功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件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于2015年7月12日至15日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报名前考生先资格自查,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者才能报名;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其考试、录取等相应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需准备下列材料,到培养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第二阶段考试。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2015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一份。

3、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请此类考生提前做好认证事宜)。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1、考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其中GCT实行全国联考。

2、考试方式: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

考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我校暂不接收小语种考生的报考)。考试大纲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第二阶段:符合我校划定的GCT成绩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可参加我校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的相应工程领域的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分别为100分。专业笔试科目及相关注意事项请于6月底登陆研究生院网页查询。

六、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1、2015年我校总录取限额2717人,其中全校项目管理录取人数不超过200人。

2、通过第二阶段考试,我校将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录取无学位人数不得超过该领域录取人数的10%。

4、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

5、原则上不录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考生。

七、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利用周末、节假日上课为主,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所在单位承担。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武汉班4万元/人,外地班4.8万元/人。

最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4、学习年限一般为2.5年(最长不超过5年)。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和相关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 编:430072

电 话(传真):(027)68752332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www.gs.whu.edu.cn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咨询地点: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A106室

电话:(027)68752627,(027)68754991

联系人:江老师 叶老师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址:http://210.42.12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