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4]18号)、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4年(项目管理MPM、物流MLE)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MPM和MLE教育中心负责人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复试、录取标准和和实施细则。
2、学院组织复试工作小组。由副教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的导师组成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复试资格审查、复试的考务安排及录取协调等工作。
二、复试要求
1、复试分数线
(1)项目管理工程硕士
考生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76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本次按差额复试的方式录取项目管理工程硕士研究生约85人。
(2)物流工程硕士:
考生GCT总分不低于214分,且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
复试名单见附件。
2、复试形式和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和综合面试:
(1)项目管理工程硕士:①专业课笔试:参考教材《新编项目管理》,徐莉等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②综合面试:主要考察管理及工程相关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
(2)物流工程硕士:①专业课笔试:参考教材《物流管理学》,海峰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②综合面试:主要考察物流管理相关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
3、复试方法
⑴专业课:笔试,时间2小时;
⑵综合面试:现场抽题回答、老师现场提问考生回答。
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不低于60分为及格。
4、复试流程
资格审查----交复试费----领取复试单——笔试----综合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复试单参加笔试和面试)
5、复试时间地点
(1)武汉:2015年1月10日 地点:经济与管理学院(具体安排以现场通知为准)
8:00—9:00 资格审查;
9:30—11:30 笔试;
13:00—17:30 面试。
(2)苏州:2015年1月11日 地点:苏州研究院(具体安排以现场通知为准)
8:00—9:00 资格审查;
9:30—11:30 笔试;
13:00—17:30 面试。
6、复试费
武汉:复试费100元/人。
三、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三类材料:
1、《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各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3、《2014年参加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行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四、录取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2、资格审查合格,专业笔试、综合面试和复试综合成绩均及格才能录取。
3、按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由GCT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构成,具体计算办法:
总成绩=GCT总分÷4×70%+专业笔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15%
4、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学士学位的考生,无学位考生录取人数不超过录取总人数10%。无学位考生将单独按总成绩排序并根据名额依次录取。
5、关于调剂
(1)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不接受调剂。
(2)物流工程硕士:只接受省内院校同领域上线考生的调剂申请。符合我校复试要求并有学士学位者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可参加我院复试。校外考生如提供的文本申请调剂材料和2014年网报信息不符而导致的无法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6、本次公布的复试名单为根据数据库信息审核通过的名单,其他考生请尽早联系其他院校调剂。报考我院且上线考生若不在名单之列,但符合《武汉大学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的专业报考条件(2011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学士学位,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报考项目管理领域的考生本科毕业专业须为理工科类,且必须具有相应行业工程、管理经历),可于12月30日前向我院提交关于个人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的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经我院查验核实和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五、工作流程
1、2014年12月24日前,划定复试分数线,制定、报备和上网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2014年1月10日组织资格审查和复试。
3、2014年1月16日前上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六、其他
咨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027-68752627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4.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