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
English Version设为首页加入收藏联系方式
招生信息
当前位置: 中心首页 > 招生信息 > 文章详情
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6-03-15 00:00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武大研字[2009]26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加大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调整力度,培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改革人才选拔模式,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察;完善人才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发挥和规范导师组作用;强化信息公开和制度建设,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提高生源质量,保障招生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复试的组织领导

1.根据学校要求,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和研究生导师进行面试考核;确定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奖名额及等级;审核各系所的初录名单。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潘 敏

副组长:徐业勤 曾国安 李燕萍

成 员:邬明建 汪 涛 李继龙

2.由各系所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实施相关复试细则,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基本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组织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复试小组成员须无直系亲属报考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

3.由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分别负责安排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务工作,包括复试和笔试的命题组织、考务、复试资格审查以及考生和系所、导师和研究生院之间的衔接等。

三、指标分配、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按照学校制定的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划线原则,我院采取差额复试方式。根据各类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及成绩分布情况,制定各类各学科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如下:

学科或专业代码及名称

复试分数线

总招生数

推免接收数

上线数

复试比例

政治(管理综合)

外语

业务课1

业务课2

总分

125300会计

120

60

/

/

215

22

11

37

128%

125300会计(在职研究生班)

110

55

/

/

190

60

0

54

合计

/

/

/

/

/

82

11

91

四、调剂政策

1.专业学位

(1)不接受校外和校内其他学院的调剂考生。

(2)不接受报考院内学术学位和不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的调剂申请。

(3)会计硕士(在职研究生班),可接受院内报考会计硕士全日制学习形式考生转在职研究生班学习的申请,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1年或1年以上(从本科毕业到2016年9月1日,下同)工作经验的人员;

②会计硕士初试成绩达到总分215分(管理综合120分、外语60分)要求。

(4)“转在职研究生班”复试名单确定

申请考生必须在2016年3月18日11:30前由本人携身份证、准考证、申请书以及单位盖章的推荐函,亲自提交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A106室),同时签署承诺书。

我院将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招生名额,按照申请考生初试总分排名由高到低确定“转在职研究生班”复试名单。

(5)拟录取名单确定

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申请转在职研究生学习的考生,参加在职复试。复试后,根据招生名额,按照初复试总成绩排名依次录取。考生参加复试被录取后不允许转回全日制学习形式。

会计硕士在职研究生班的录取顺序:首先录取原报考会计硕士在职研究生班的考生,其次录取符合在职研究生班转入条件的考生。

2.报考我院的考生要求向校外及校内其他培养单位调剂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复试要求

1.具体安排

(1)3月19日8:00-9:45,考生办理复试手续,领取复试通知单,查看笔试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办理复试手续的程序:领取填写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缴复试费——领取复试单(加盖公章)——领取复试安排。

(2)3月19日,考生凭复试单和有效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19日上午10:00-12:00

面试时间:19日下午2:00开始

笔试、面试地点:具体见3月19日复试安排通知

2.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初试准考证;(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非应届毕业生考生可从人事档案中调取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

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

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资格审查时需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复试费用。复试费用:100元/人。

3.复试内容和形式

(1)笔试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察学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等)须另加试两门课程的笔试,加试的科目是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具体加试科目见《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

(2)面试

面试包括外语面试和综合面试。

外语面试测试外语听和说的能力。

综合面试突出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创新能力、表达能力、动手能力、治学态度和心理品质。其中报考会计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在复试中进行,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分小组进行,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每个复试小组必须有专人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复试小组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并填写《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面试小组成员的平均评分即为面试成绩。

4.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按百分制未达到60分,下同)不予录取。根据各学科专业培养要求和考试形式,总评成绩各项目构成和计算公式如下:

类型

专业

总评成绩各项目构成和计算公式

专业学位

会计

总成绩=【[(初试管理综合/2+初试外语成绩)÷2]×60%+复试笔试成绩×25%+综合面试×10%+外语面试×5%】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的,初试总分加15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指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且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即:“双少”考生,不含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其复试基本分数线总分或单科可降低10分。

5.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总评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院将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学院将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形式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有关情况,或由学院学工办直接对考生进行考核。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考生可在复试期间进行体检,也可向培养单位提交自行在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结果不符合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录取原则、录取类别及奖学金

1.录取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复试细则进行录取(夏令营优秀营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2.录取类别

定向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九、复试工作流程

1.3月11日,划定复试分数线,制定和上网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3月13日前通知上线考生参加复试。

3.3月19日8:00-9:45,考生办理复试手续,领取复试通知单,查看笔试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1)办理复试手续的程序:领取填写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缴复试费——领取复试单(加盖公章)——领取考务须知和专业笔试考场座位图。

(2)考生须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地点: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二号门厅及财务七科。

(4)复试费用:100元/人。

4.3月19日,考生凭复试单和有效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1)笔试时间:3月19日上午10:00-12:00

笔试地点:《复试(笔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2)面试时间:3日19日下午2:00开始。

面试地点:学院各办公室,具体见《复试(面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5.3月21日,进行复试专业课笔试试卷的集中阅卷工作。

6.3月22日前,各系所将所有复试考生的复试记录表、复试成绩登记表、入学考试总评成绩登记表由复式小组组长签字后,交余艳琴老师(专业学位)处。

7.3月25日前,学院研究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依据上述结果确定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3月31日左右公布拟录取名单,请留意经管院网上公告。

十、咨询

1.电话

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电话027-68754125

类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办公室

地址

专业学位

段老师

027-68752120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学院A106室

2.网上查询

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 (网址:http://gsrecruit.whu.edu.cn)、“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网址http://210.42.124.72)查询有关工作通知及录取名单。

温馨提示:复试参考书目请登陆“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在“人才培养”下列表中单击 “专业学位”查看。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