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20号)、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MPAcc)学位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1、学院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和MPAcc教育中心负责人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复试、录取标准和工作程序。
2、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副教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的导师组成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3、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复试资格审查、复试的考务安排及录取协调等工作。
联考成绩须满足总分不低于130分(复试名单见附件)。
政治理论:主要考察考生应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等理论分析、解决中国现实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的能力。
专业综合素质:主要考察考生对财务、会计、审计等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利用这些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
(1)专业综合素质:面试抽题及提问回答。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政治理论:面试抽题及提问回答。考试要求合格,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英语:面试抽题及提问回答。考试要求合格,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领取程序单——资格审查——交复试费——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和复试单参加面试)
2016年1月16日 ,地点: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具体安排以现场通知为准)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份。考生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本人《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及复印件各一份(境外学历、学位需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真实有效,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责任考生自负。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行放弃复试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1、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择优录取,确保质量。
2、资格审查、专业综合面试和复试综合成绩均合格才能录取。
总成绩=(初试综合÷2+初试英语)÷2 ×70%+复试成绩×30%。
1、2016年1月6日,前划定复试分数线,制定、报备和上网公布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3、2016年1月25日前,上网公布初录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咨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027-6875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