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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5-09-28 00:00    点击数: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为了规范和细化我院接收推免生的工作,确保2016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我院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指导复试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及复试工作。

(二)学院成立专业笔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笔试工作;成立心理测试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心理测试;各系(所)按一级学科群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背景评估、专业外语面试、专业综合面试等工作。

(三)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按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汇总申请材料,组织笔试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协调各复试小组工作,汇总统计复试综合成绩等。

二、接收计划:307人(含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7人)

学术学位硕士:262人(含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7人);专业学位硕士:45人。

三、接收条件

推免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学习成绩优秀,总评成绩名列本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茅,专业必修课成绩须及格;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参加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以上;英语专业须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三)本科所在学校须为高水平大学或省(部)重点建设高校;考生本人须已取得生源学校推免生资格;非经济与管理类专业学生应修过经济学类或者工商管理类以及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双学位,或者具备良好的经济管理学科基础。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本科期间必修课程均为及格以上,且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纪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四、工作流程、操作指南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流程、操作指南

1.发布接收办法和专业目录

学院制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上对外公布。由学校汇总并形成《武汉大学2016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

2.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学校志愿,但申报我院只能填报2个专业志愿,填报的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报考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后,于10月2日前将报考志愿以电话形式或者电子邮件形式告知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项老师(电话:68763768;13971403377,电子邮箱:central@whu.edu.cn),未告知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报考志愿者,一律视为报考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获得参加复试资格的考生,在10月8日上午现场办理复试手续时,必须签署报考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的书面申请书,才能参加复试。

3.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筛选、查询考生志愿,并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各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人数按照学院下达的指标确定,可以少于指标数,但不得超过指标数;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剂。

4.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培养单位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5.待录取通知

学院统一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发放待录取通知必须有相应的复试成绩,并注明回应时限。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考生一旦确认待录取,则不允许填报志愿及接受各类通知,管理部门不允许再发送新通知。

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下载待录取考生名单。

6.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

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在发放复试通知前,考生若成功修改志愿,则为放弃原志愿,学院即进行生源补充;

2.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3.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学院可以撤消。

(三)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考生填报志愿;

2.10月2日前,学院组织进行资格审核。

3.10月3日前,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4.10月8-9日,组织进行复试。

5.10月13日之前,根据本细则规定,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发放待录取通知时注明复试成绩。考生必须在10月15日24时之前进行回应(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收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10月15日24时之前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6.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五、复试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复试内容

学院将按一级学科群开展复试工作。复试分三个部分进行,即:背景评估、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含心理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综合面试);

1.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2.专业笔试

笔试内容:微观经济学

专业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综合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的情况、攻读硕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测试不计入综合面试成绩,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4.复试考核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英语成绩及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30%+专业笔试成绩×30%+专业英语成绩×10%+专业面试成绩×30%。

(二)复试时间安排

10月8日上午,取得复试资格的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经济与管理学院大楼2门厅集中办理复试手续,领取复试通知单,查看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

10月8日下午参加专业笔试。笔试考务工作由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

10月8日下午-10月9日,各系(所)按一级学科群组织综合面试。报考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的考生综合面试由该院按一级学科群组织进行。面试分小组进行,同一学科(专业)各综合面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综合面试小组成员的平均评分即为面试成绩;每个综合面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填写复试记录表;每个学生的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10月11日前,各复试小组将学生的背景评估、专业笔试、综合面试成绩等按前述比例进行加权平均,得出学生复试综合成绩,并将复试综合成绩汇总到鄢洪平老师(学术学位)或叶晶老师(专业学位)处。

六、录取原则

按照各专业接收推免生计划和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具体办法是: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复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考生,但拟录取的考生数不超过分配给该专业的计划接收指标数。

报考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的考生,按照该院接收推免生计划和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未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到学院相同专业或其他专业。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关于夏令营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已录取为我院2015年夏令营优秀营员的学生须按本细则的要求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及其他要求填报的材料,不按规定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优秀营员的所有权利;填报专业须为拟录优秀营员时确定的专业,若更改志愿,则取消其优秀营员资格,在符合本细则条件的情况下,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报名参加本次推免活动,但不再享有优秀营员所享有的权利。

(二)已录取为优秀营员的学生不再参加本次推免面试复试,复试成绩以夏令营选拔考核成绩为准,并将直接录取为推免生。

八、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校设立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学金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励标准为: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获奖条件为:特等奖获得者为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一等奖获得者为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二等奖获得者为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九、其他

(一)“西部计划”、支教团、挑战杯和艺术特长生类推免生,原则上只接收本院学生申请。

(二)特别提示:有关信息请登陆“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在“人才培养”下列表中单击“研究生教学”,查看“最新公告”。咨询电话:027-68753847,鄢洪平老师(学术型学位)或叶晶老师(专业学位)027-68754991。

(三)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2016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专业有区域经济学、金融学(均为学术学位),计划接收人数7人。请考生按照本细则的相关说明在系统中报名后,务必与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项老师(电话:68763768;13971403377,电子邮箱:central@whu.edu.cn)联系。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