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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时间:2015-06-19 00:00    点击数:

一、报考条件

2013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从事会计或相关领域实际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二、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考生于2015年6月23日至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网报成功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件或外籍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于2015年7月12日至15日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报名前考生先资格自查,对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者才能报名;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任何阶段,一经发现核实,即取消考试、复试、录取等相应资格,责任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我校在复试前对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考试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请此类考生提前做好认证事宜)。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5年10月25日。(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2、考试科目:英语、综合知识(含财务会计、逻辑、数学、写作),均为全国联考。

3、考试大纲: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综合知识:《2015年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二)复试

只有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且资格审查合格者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含政治理论和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的信息。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1、2015年我校会计硕士招生计划75人,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报考我校考生的调剂录取限在湖北省内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3、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外地学员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

2、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3、学费(含论文答辩费)

武汉:7万元/人,苏州、深圳、上海:8万元/人。最终学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和相关要求并通过论文答辩,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会计硕士专业学位。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 编:430072

电 话(传真):(027)68752332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址: http://www.gs.whu.edu.cn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咨询地点: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A106室

电话:( 027)68752120,(027)68754991

联系人:段老师 叶老师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址:http:// ems.w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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