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各单位:
为了更好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更好发挥校外导师丰富的实证和实践经验,学院拟选聘一批具有较好理论素养和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的校外兼职导师,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论文评审、答辩等相关工作。根据《经济与管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兼职导师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选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热爱并愿意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能够胜任并认真履行校外兼职导师的各项职责。
2、具有与所指导的研究生学科领域相关的副高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政府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知名外资企业、上市公司、行业协会、高精尖产业等担任重要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并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教育行业从业者原则上不予聘任。非中管党政领导干部须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未在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兼职。
3、熟悉所指导的学科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了解相关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具有至少5年的实践管理经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4、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具备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面试)、培养(授课或讲座,专业实践指导)和指导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调研、评阅和答辩)的能力和水平。
5、鼓励优秀校友,回馈学院。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生或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可优先入选。
二、组织实施
根据校外兼职导师的遴选条件,校外兼职导师的申报可采取自荐、校内导师推荐的方式。
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选聘工作。专业学位项目组负责校外导师遴选工作。候选人上报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校研究生院颁发聘书。
三、选聘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2024年10月15日—10月24日前,申报人登陆网站http://ems.hugeok.com,填写申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导师登记表》,并附上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及科研项目成果、所在单位推荐信。(附件一: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校外兼职导师系统填报指南,附件二:专硕校外兼职导师单位推荐信模板)
2、2024年10月15日—10月25日前, 推荐人确认。若申报人有校内老师推荐,联系推荐人登陆网站http://ems.hugeok.com确认推荐。若推荐方式为“自荐”,则无此步骤。
3、2024年10月15日—10月28日前,申报人递交材料。申报个人递交系统自动生成登记表(含个人照片、本人签字及单位意见盖章)和附件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及科研项目成果、所在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包括,党委组织明确申报人政治立场、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实践工作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108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108 张晓华, 电话:027-68756721)。
4、2024年11月16日以前,项目组评选。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学院组织专业学位项目负责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5、2024年12月,颁发聘书。上报研究生院审核,由校研究生院颁发聘书。
四、动态管理
1、校外兼职导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三年。
2、校外兼职导师在参加入学面试、行业前沿讲座、论文评阅以及答辩过程将享受一定的待遇,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发放酬金。 校外兼职导师不享受校内导师的福利待遇。
3、根据校外兼职导师参与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对于不能正常履行导师岗位职责的校外兼职导师,学校将取消其资格。
4、聘任期满时学院根据考核情况、实际需要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续聘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