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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17级硕士研究生(不含MBA)调档函、政审表和定向协议书的通知
时间:2017-06-14 00:00    点击数:

1、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拟录取的所有2017级硕士研究生(不含MBA)及时领取调档函、政审表和定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需领取调档函和政审表(武汉大学本校应届生只需领取政审表),少骨计划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需领取调档函、政审表和定向协议书(注:少骨计划生的定向协议书的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已被我院初录为2017级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的武汉市考生,请在两周内到经济与管理学院大楼B136室(学术学位)和A106室(专业学位)领取相关材料,可以代领。

3、武汉市外考生的相关材料可以通过邮件的形式快递接收(收方付费),学院将在收到邮寄地址后进行寄发。所有需要通过邮件快递接收的考生须将自己的姓名、录取专业、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发至相关电子邮箱。学术学位硕士请发至:dxkj2003@163.com,专业学位硕士请发至:a10668752120@126.com。没有发送信息的考生将暂缓寄发相关材料。外地考生也可自取或托别人代领。

4、政审表(盖党委章,若单位没有党委则加盖公章或者人力资源部门章,但在政审表中须明确说明单位无党委)、档案的邮寄通讯地址为: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工办B145室沈仕雄老师收,联系电话:027-68752622。

5、定向协议书在乙方以外的各方签字盖章后寄(交)经济与管理学院 A106室段莉老师(专业学位)收。

6、所有拟录取考生(包括推免生)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政审表、定向协议书和档案,我院将暂缓发放其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约在6月下旬发出。外校应届生档案可在学生毕业后,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寄发,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但政审表、定向协议书仍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7、自带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户口迁移证,请新生自己携带到校报到时交给学院,不要邮寄。湖北省内生源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所在基层党委开具,抬头为“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往单位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省外生源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当地县级及县级以上党组织或省(直辖市)、市级教育工作党委等开具,抬头为“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去往单位为“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入学时,学生持此介绍信直接到学院办理组织关系转入,不需要到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去办)。本校生源学生党员,如果在原所在院(系)继续就读,无需开具介绍信,入学时重新编入新的党支部;如果到本校其他在院(系)就读,需由校党委组织部开具校内互转介绍信。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将介绍信交所考取的院(系)党委(党总支)。

8、考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将户口关系迁入学校或保留在原地,新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或武汉大学。具体事宜参阅后期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新生办理户口须知》。

9、住宿申请。请在6月15日—7月30日期间登录“武汉大学宿舍管理系统”(网址http://ssgl.whu.edu.cn/epstar/login/)申请住宿,登陆用户名是学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数字,待等学号出来后,我们将以附件的形式挂在本网页上。

10、新生报到时,应将《武汉大学新进校研究生婚育情况调查表》提交学院,该“调查表”可在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网页“下载中心——计生表格”中下载。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及办事程序详见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网页。网址http://hqbzb.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71321。

11、有关招生信息请常上网查看。登录“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点击“人才培养”,单击“研究生教学”,查看“最新公告”。

12、联系电话: 027-68752622(学工办),027-68752120(专业学位),027-68753847(学术学位)。

领表后注意事项:

(一)本校应届生

本院应届生将《政审表》表头基本信息填好后,交B143室的陈琦老师,待老师填好表中内容签字盖章后,统一交学院B145沈仕雄老师。本校其他院系的应届生,将《政审表》表头基本信息填好后,找自己院系的辅导员老师填写盖章(须盖党委或党总支章,不能盖单位公章),再交由本人交给经济与管理学院B145室沈仕雄老师。

(二)外校应届生

1、将《调档函》交自己所在学校学院主管分配的老师,待学生毕业后,由学生所在学校将考生档案寄到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B145室沈仕雄老师收。

2、填好《政审表》表头基本信息后,交自己所在学校学院管学工的老师,待老师填好表中内容签字盖章(须盖党委或党总支章,不能盖单位公章)后,寄(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B145室沈仕雄老师。

(三)非应届考生

应尽快与本人档案托管单位(或所在单位)联系,将《调档函》、《政审表》交给托管单位(或所在单位)负责办理此事的同志,办理调档和政审手续。考生档案和政审表一起寄(或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B145室沈仕雄老师。

经济与管理学院

文件类型: .xls

2017级学号.xls (91.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