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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遴选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时间:2014-05-13 00:00    点击数:

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需要,加强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适应、专兼职相结合的高水平导师队伍,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机制,保证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武大研字【2012】32号)和武汉大学《关于遴选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除年龄、职称、学历、师德师风等须符合学校、学院规定的学术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基本条件:

1、申请担任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5级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附件一)。

2、申请担任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5级专业学位硕士(MBA除外)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附件二)。

三、遴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新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需填写《武汉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三),确定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类型或领域,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年龄男性不超过57周岁(195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2周岁(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在2012年、2013年已聘的2013级、2014级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此次不需另行申请,自动获得2015级指导资格:①2001年(含2001年)以前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195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教师;②2002年(含2002年)以后遴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195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教师;③具有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副教授及以上(男性195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196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学院评审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以及专业学位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出席人数2/3以上的同意票者即为通过)确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名单。

3、学校聘任

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学校统一聘任,聘期为三年。聘期期满由所在培养单位进行考核。若考核通过,则予以续聘,否则予以解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受聘后,若因工作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专业学位领域相关工作,则予以解聘。

四、时间安排

5月22日17:00前,教师个人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各专业的邮箱。

5月27日前,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初审教师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

6月5日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核实统计。

6月10日左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学院网站公示结果,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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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