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MPAcc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与MPAcc研究生教育相适应的高水平导师队伍,保证MPAcc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武大研字【2012】32号)和武汉大学《关于遴选2017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向全院教师开展新增MPAcc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MPAcc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除年龄、职称、学历、师德师风等须符合学校、学院规定的学术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外,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基本条件:
申请担任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7级会计硕士(MPAcc)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细则》(附件一)。
新申请担任MPAcc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需填写《武汉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二),确定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类型或领域为MPAcc,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年龄男性不超过57周岁(196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不超过52周岁(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往年已获MPAcc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无需再申请。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以及MPAcc专业学位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出席人数2/3以上的同意票者即为通过)确定MPAcc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名单。
审议通过的MPAcc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学校统一聘任,聘期为三年。聘期期满由学院进行考核。若考核通过,则予以续聘,否则予以解聘。MPAcc研究生导师受聘后,若因工作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会计领域相关工作,则予以解聘。
10月31日前,教师个人递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含照片)至MPAcc教育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A106)江钟信(电话:68752627),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至邮箱346799607@qq.com。
11月7日前,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完成教师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初审。
11月8日前,MPAcc教育中心汇总MPAcc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有关信息。
11月10日前,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
11月10日前,学院网站公示结果,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