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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下半年MPACC在职单证学位论文开题的通知
时间:2016-10-25 00:00    点击数:

根据学院对MPACC学位工作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兹定于12月17日举行MPACC学位论文开题答辩会(未参加开题者不能参加后续的论文答辩程序),此次MPACC学位论文开题对象为在职MPACC学生。具体学位论文开题要求、程序如下:

一.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要求如下:

1.开题学生带上学生证、身份证于12月17日上午8:30到院A106室报到。

2.为每位评议专家组成员准备纸质开题报告;

3.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调试电脑及投影设备(电脑自己准备);

4.使用演示文稿(PPT)陈述开题报告,时间控制在8分钟,语言要求简练;

5.专家组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6.专家组审议、论证后,在开题报告书中签署意见后,将《开题报告登记表》提交A106室。

7. 缴清本年度学费,修完全部课程

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程序如下

1、提交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附件一)和《开题报告登记表》(附件二)提交给导师;(所有14级以前未开题的学生);(截止至11月27日)

2、导师将开题申请表汇总提交MPACC教育中心(截止至12月1日);

3、MPACC教育中心汇总审查,确定开题分组、开题时间及地点(12月8日前完成);

4、公布学位论文开题名单及学位论文开题时间安排(12月9日)

三、专家组对学生开题报告评议的内容包括如下:

1.论文类型选择和选题是否恰当;

2.资料占有是否翔实、全面;

3.对国内外的研究(调查)现状是否了解;

4.研究的应用价值是否高;

5.研究内容是否结构完整、逻辑性强、观点新颖和有创新;

6.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可行和操作性强。

7.能否开始进行论文写作等。

8.指导教师在《开题报告登记表》“开题报告评语”栏给出“评语”,

在“评议结果”栏给出“合格”或“不合格”。

评估结果“合格”的学生,可根据专家组的审核意见,正式立题,并在两周内将修改后的《开题报告登记表》经导师签字后,

提交给中心装入学习档案。

首次开题的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学生,可在中心下一次组织开题工作时重新进行开题报告。对第二次开题仍“不合格”的学生,

一年以后方能获取再次开题的机会,对第三次开题还“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学位授予的资格。

MPACC教育中心

2016年10月25日

文件类型: .doc

开题申请表.doc (25.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