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相适应的高水平导师队伍,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武大研字【2012】32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我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除年龄、职称、学历、师德师风等须符合学校、学院规定的学术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外,应具备相应专业的基本条件:
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要求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附件一)。
新申请担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员需填写《武汉大学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二),确定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类型或领域,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已经具备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导师,不需要再参加遴选。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以及专业学位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出席人数2/3以上的同意票者即为通过)确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名单。
审议通过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由学校统一聘任,聘期为三年。聘期期满由学院进行考核。若考核通过,则予以续聘,否则予以解聘。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受聘后,若因工作岗位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专业领域相关工作,则予以解聘。
5月23日前,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完成教师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初审。
5月25日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汇总申请人有关信息。
6月5日前,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和评议。
6月10日前,学院网站公示结果,将相关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