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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21 00:00    点击数:

全院各系(所):

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和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14级研究生2015-2016学年学业奖学金和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一)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在籍非定向就业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含MBA)。

(二)优秀研究生

1、2015-2016学年度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学历硕士和学历博士研究生

2、2015-2016学年度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类 别

学业奖学金等级

百分比

额 度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

16000元/学年

二等

20%

13000元/学年

三等

70%

10000元/学年

(全额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

一等

10%

12000元/学年

二等

20%

10000元/学年

三等

70%

8000元/学年

(全额学费)

专业学位硕士

一等

30%

15000元/学年

二等

70%

13000元/学年

(全额学费)

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学历硕士、学历博士和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2014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可获评“优秀研究生”称号。

四、评审计分

各项计分依据事项有效时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计分标准详见附件: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分标准)。

博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50%;C学习成绩,占10%;D社会活动,占10%;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50%+C×10%+D×10%+E×5%+F×15%

硕士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5%;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20%;D社会活动,占15%;E文体活动,占5%;F社会工作,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30%+C×20%+D×15%+E×5%+F×15%

五、评审程序

1.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9月6日—9月15日);

2.系所评审:各系所、专业学位点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确定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等级,并将由系主任签字的获奖名单和等级交到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6日—9月24日);

3.学院公示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和等级(9月24日—9月28日);

4.学院将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和优秀研究生名单报研究生工作部复核(9月29日);

5.学校发放学业奖学金(10月初)。

六、工作要求

1、各系所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2、各系所可以结合实际,在奖学金总额度不突破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办B145, 联系人:王芳,电话:68752622。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9月15日